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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
2024-12-11 19:02   就来辽

一、申报条件

1.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;

2.2017年12月28日后(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),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(领取营业执照),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,当前仍在我市就业(创业);

3.2017年12月28日后,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、二手房商品住房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博士生:8万元

硕士生:5万元

大专及本科生:2万元

211、985、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:3万元

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,按就高原则补贴,另一方减半享受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1.新建商品房屋

(1)《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两份);

(2)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;

(3)企业人员提供《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,事业单位人员提供《聘用合同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,公务员提供《公务员登记表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(4)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;

(5)申领人无房证明(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);

(6)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、商品房买卖合同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(购房发票)、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;

(7)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(购房发票)、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;

(8)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。

2.二手房商品房屋

(1)《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两份);

(2)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;

(3)企业人员提供《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,事业单位人员提供《聘用合同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,公务员提供《公务员登记表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(4)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;

(5)申领人无房证明(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);

(6)不动产权证书、原始商品房买卖合同(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)、房屋买卖合同;

(7)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8)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。

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
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要格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四、经办流程

1.购房地在站前区、西市区、沿海产业基地的毕业生,购房补贴采取一窗受理、内部流转的方式进行。其他县(市)区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。

2.每年五月和十月工作日期间,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申请办理。

3.集中受理后,每年六月和十一月由房产部门和县(市)区人社部门审核,审核时限各为七个工作日。

4.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,由房产和人社部门分别在《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》中相应位置加盖专用印章,留存相关材料归档,并由县(市)区人社部门向购房地财政部门报送。

5.购房地财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拨付县(市)区人社部门,由人社部门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。

6.申领购房补贴的房屋五年内禁止转让。

五、申请退还购房补贴办理程序

1.申请材料

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两份);

(2)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、退还购房补贴的银行转账记录及申请表。

2.受理、审核和返还时间、方式及时限

参照购房补贴申请程序执行。

3.解除房屋五年内禁止交易限制

购房大学生向人社部门申请并返还购房补贴资金后,人社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并报送房产部门,由房产部门盖章后即可解除房屋五年内禁止交易限制。

六、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

1.毕业生资格审核:

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人才办

0417-2923809

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人才中心

0417-4881171

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

人才就业服务所

0417-3866170

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

就业指导科

0417-6957184

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

人才中心

0417-7689087

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

人力资源综合科

0417-6167516

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人力资源服务科

0417-3888900

2.房屋资格审核:

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(站前区、西市区、沿海)

监督指导科

0417-2877968

老边区房产管理处服务分中心

备案管理科

0417-3872030

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

房屋交易服务站

0417-6916021

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

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(档案室)

0417-6119503

盖州市房产管理处

0417-77958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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