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,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,根据实际租赁期限及人员类别,按月给予不低于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其中,对于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除困难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外),按照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;对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,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;对于脱贫劳动力(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),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。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。